西安市公安局 关于征求《西安市促进保安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来源:m6米乐 时间:2025-03-03 09:33:4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全市保安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西安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西安市促进保安服务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为期30日。

  为提高本市保安服务行业规范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全面促进保安服务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保安服务行业的主体包括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员、保安培训单位等。

  促进保安服务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应当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将党建工作与保安从业单位文化建设、保安员素质提升有机结合,实现党建工作与保安服务工作同频共振、互融共进。

  促进保安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引导保安服务行业的相关主体合法设立,服务规范;坚持激励为主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效能原则,针对具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能力。

  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确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机构是保安服务活动的主管机构,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活动,指导保安队伍建设。

  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应当落实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加强保安力量建设,把单位保安工作统一纳入监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对保安员的相关资金补贴政策。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市场实况,培育公平有序的保安服务行业体系。

  ②《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申请书标题为“要求设立××保安服务有限(股份)公司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单位申请人落款为“××单位(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人为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并须提供全体股东签名的委托书,个人申请人的落款为“××人(须本人签名)”。

  ③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以上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④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其中,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由公安机关开具,无被开除公职记录的证明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无被开除军籍记录可以由前述人员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退伍证、转业证等材料证明。

  ⑤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住所是申请人自有资产的,需提供产权证明;住所是申请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住所包括但是不限于办公场所、装备库房、培训场地等。

  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电脑、固定电话、办公桌椅、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保安员服装、个人防护设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拟从事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还须提供具备专业工程人员和安装、调试、监控所需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拟从事人力防范保安服务的,还须提供具备相关物资、通信设备、防卫器械等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⑥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⑦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材料。组织机构指公司内部上下组织架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室、办公室、培训部、保安部、市场部等职能机构)。

  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书载明的名称应该与《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一致。

  ⑨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

  市公安局对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具有连续五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2)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及相关规定向市公安局提交材料。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审批,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由公安部同意。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保安服务许可证项目的,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省公安厅依法决定。

  申请人在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许可或者变更保安服务许可证项目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转送省公安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保安服务公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许可的,除由省公安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向市公安局提出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在本市从事保安服务经营设立分公司的,在本办法发布后一个月内到市公安局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总公司的资质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已经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不得续签或再签新的合同。

  保安服务公司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应当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是不限于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其中保安服务费的构成,主要包括保安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折旧、培训费用、公司管理成本、税金、责任的风险程度及合理利润等。

  质量标准参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保安员服装与装备配备参照《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1279-2015)。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保安服务区域的范围、重点保护岗位等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停止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公安局撤销备案。

  市公安局应当将备案或者撤销备案情况通报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对逾期未报告或报告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给予行政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保安服务公司的年度报告及相应的行政处理信息通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因为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保安服务公司,有权依据法定权限办理保安服务许可注销手续。注销可以通过责令限期交回证件的方式进行,拒不交回或者无法联系负责人的,公安机关在进行不少于六十日的公告后,未有异议的,公告保安服务许可失去效力。

  公安机关按照分类管理、精准指导、规范高效的原则,依托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指导市保安协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综合考量保安服务公司合法经营情况、抗风险能力、综合实力、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保安队伍建设情况、服务质量、客户评价等因素,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信用资质等级动态评定,将本市保安服务公司全部纳入等级评定范围,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评级结果,引导各保安服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根据本市特大型城市规模体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安服务行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对标同等类型城市保安服务业发展规模,市政府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引导中小微保安服务公司兼并重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强化竞争能力,鼓励规模在两百人以上的保安服务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安机关按照自愿原则从全市保安从业单位中遴选优秀保安队员组建不少于五千人的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伍。

  应急机动队伍是公安机关应急处突的辅助力量,实行统一领导指挥、统一建制编组、统一训练标准、统一装备保障、统一拉动调用,推行规范化管理、军事化训练、专业化建设,参与联勤联防、大型活动安保、突发事件处置、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应急机动队伍的筹建、训练、拉动、调用等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专业技能训练,有效提升应急机动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能力水平;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应急机动队参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业务指导。

  应急机动队员集训与工作期间,由所属保安从业单位按正常勤务发放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所属保安从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从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雇佣与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员开展安全护卫工作。

  承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指导,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保安服务,落实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维护等安保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进一步发挥保安服务业在健全社会安全保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等问题,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安全服务需求,使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队伍在高品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高效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质量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一)各保安服务(分)公司的保安员(含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二)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含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三)治安巡防员、交通协管员、视频监控员等直接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工作的人员。

  申请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进行自学备考,也可参加保安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公安机关应当推行保安员考试“一窗受理”,结合报考人数和机考工作要求,合理配置考点和考场,考点设置符合方便、高效、便民原则。考场应选择有计算机多功能教室和运动场(馆)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安服务工作要求,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发给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保安员,必须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或已经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也应当与保安员签订劳务合同。

  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或者二十张病床一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

  医院保安员的招用应当综合考虑保安员年龄、培训经历、服务质量等因素,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没有条件配备专职保安的医院,探索通过一定地域范围内统一建设并派驻安保力量、设置公安机关巡逻点、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岗等多种方式,加强安保守卫。

  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医院应当结合特定场景,对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加强有关规定法律知识和保卫业务、技能培训,规范保安员考核评价,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

  除学生人数较少的中小学幼儿园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应当由公安机关严格政审,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和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应当具备能够正常履行保安服务职责的身体素养与技能条件,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并在上岗前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专业培训。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公办学校采购社会化保安服务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民办学校购买社会化保安服务所需经费,应列入办学成本。

  没有购买保安服务的学校,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校保安员工资为公办学校六万元,民办学校五万元。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扣押保安员居民身份证、保安员证等证件,不得要求保安员提供担保或者以购买服装等其他名义向保安员收取押金。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规模等级、服务质量、安全标准、社会认可程度等内容和保安员自身条件确定保安员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员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合理确定工作时间或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保安员支付报酬。对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实行全日制工时工作制的,依法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保安员依法享有的带薪假期权利。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充分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对保安服务公司存在的克扣、无故拖欠保安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陕西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并可以结合安保项目实际,提供饮食、居住等物资保障。

  保安服务公司和客户单位在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时应当协商约定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包括在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时的食宿、降温等生活条件以及必需的勤务场所、保安器材、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

  对从事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必要的装备器材。

  保安从业单位可以结合保安员的岗位特点,通过明查暗访和监督指导等方式,督促做好保安员执勤值守、查验登记、警戒巡视、防火防盗、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升保安员履职尽责水平。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措施鼓励保安员及行业管理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考试和保卫管理员等级评价考试,分类建立高等级人才库,为全面提升保安服务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公安机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授予“优秀保安员”称号,给予表彰、奖励。指导保安协会,通过技能竞赛等形式,每年评选出一百名素质好、技能精、作风优的“标兵保安员”,提升保安员的职业认同感、工作积极性,树立保安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对获得奖励的保安员,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对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的保安员,由保安协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据规定颁发抚恤奖金。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深入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保安员职能由“治安巡逻员”向“警情先处员”“信息快报员”“矛盾调解员”“应急联动员”等拓展延伸。积极发挥保安员在警社、警村、警企、警医、警校五共治中的辅助作用,实现警务工作与保安行业联勤联动实现全覆盖,形成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支撑保障充分有力,服务社会治理、治安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的良好局面。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培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培训单位备案(变更备案、撤销备案)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出资人情况、拟备案培训单位名称、注册资本、教学条件、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已开展保安培训情况简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法人资格证明。主要是办学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保安培训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指:(一)保安培训单位章程;(二)教学管理制度;(三)教职工管理制度,主要是教师聘用管理规定、教师(班主任)职责及考核管理规定;(四)学员管理制度,主要是学员守则、学员档案管理制度;(五)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六)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是指:(一)培训所需场所的平面图;(二)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是自有场地、设施设备的应当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或者借用场地、设施设备的应当出具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三)提供学员住宿的,应当提供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相关的有效证明和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是指:(一)有效身份证件;(二)主管部门或公司出具的主要管理人员任命书;(三)师资人员的教师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保安培训单位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明确表述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培训项目、培训地址、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及证书发放等事项。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对本单位保安从业人员的定期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对保安员至少组织轮训一遍。

  保安员的培训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结合保安员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与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方式以及考核措施,优化培训效果。

  培训计划与培训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应当贴近保安服务实践需求,加强需求调研,通过访谈、问卷、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保安员的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培训、专项培训、实操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展开。各种培训形式要突出特色,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强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岗位练兵,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

  公安机关推动保安培训单位建立 “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体系,为保安员培训提供多元化平台支持。

  公安机关可以针对校园、医院等特殊行业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组织保安从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消防演练、应急处突等专项培训,探索和推行双证上岗制度。

  公安机关应当融合政法、人社、财政、总工会等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保安从业单位的培训提供有利条件。

  人社部门要细化落实对保安职业教育培训的财政补贴政策,把符合条件的保安培训单位纳入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市保安协会是保安服务行业的社会组织,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保安协会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行业评估、行业咨询、行业评比和业务竞赛等服务,指导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保安协会依法开展指导保安从业单位依法保障保安员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对因工受伤、致残、牺牲的保安员落实工伤保险、伤残评定、申报烈士、抚恤优待等。

  保安协会可以出台保安服务标准合同,分类制订保安服务标准,指导学校、医院、武装押运、物业小区等建立行业最低指导价格,防止低价和恶性竞争,规范全行业保安服务行为,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保安服务公司资质评定、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配合做好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保安协会应当维护会员、行业和保安员的合法权益,收集社会各界对保安服务行业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行为规范、行业争议处理规则的行为,依据章程进行处理。

  保安协会应当及时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开展保安业务理论、法律研究、技术研讨交流活动,提供业务与法律咨询,推动保安服务模式和安防技术创新。

  保安协会应当围绕实施“走出去”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市涉外安保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企业管理、市场咨询等服务,并积极开拓外省市和国际市场,主动适应客户单位海外安全利益保护需求,探索参与保护我市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的新途径。

  公安机关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职权职责及内部层级分工对保安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全面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行政检查可以依法由公安机关单独实施,也可以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实施,推进联合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减轻被检查对象负担。

  行政检查应当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明确抽查检查的规则、重点、方法和要求,依据信用风险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重点管理,严格检查安全管理、金库使用管理、紧急情况预案演练、守护押运人员心理健康辅导测试等制度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学校、医院等单位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建立健全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约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整改问题隐患:

  (三)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指导,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解决问题;

  (四)宣传保安服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保安服务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有关要求;

  公安机关就社会舆论关注事项进行的约谈指导,可以视情对外公布约谈指导相关情况。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因未按规定备案或撤销备案被给予警告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保安队伍动态监管,规范执勤服务,指导依法着装和佩戴服务标志。

  公安机关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依托数字化平台,强化检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实时动态掌握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人员招聘、教育培训、项目岗位服务状况等,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公安机关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保安服务行业进行行政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规范将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设定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对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法律规范未将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设定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的,被检查对象是否改正违法行为不影响处罚决定的作出。

  在保安服务行业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被检查对象初次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公安机关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布保安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程序及举报投诉方式等信息。

  检查至少由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共同实施,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公安机关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保安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查处打击,严格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和公民的监督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

  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保安服务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逾期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监督事项涉及重大问题的,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承担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中有关保安服务许可、保安培训备案和保安服务许可证的项目变更,中国(陕西)自贸区和四类“功能区”公安(分)局参照适用市公安局的职权职责。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推动帮助下,我市保安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保安服务质量和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促进保安服务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西安市公安局起草形成了《西安市促进保安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我市保安服务公司数量有较大增加,截至到2024年4月,保安服务公司已经达到1301家,保安行业服务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不仅恶意低价竞争时有出现,而且保安服务的质量亦无法满足市场对于高质量安全服务的需求。

  保安员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较差,学历素质整体偏低,多数还只能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时间长、耗时耗力的简单体力工作,保安员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认同感有待提高,主管部门对损害保安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手段不多、监管效果薄弱。

  保安员对于中小学、医院等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护及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不足,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大型活动安保、社会面治安防控等方面暴露出素养短板,在当前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技防工作中普遍应用的情势下,这一问题更加凸显。

  因此,在“放管服”的背景下,有必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筹活力与秩序,兼顾服务与监管,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与行业自治的作用,紧紧围绕便民利企、优化营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目标任务,不断简化办事流程,激发保安服务市场活力,提升保安服务质量,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6修订)》

  (一)梳理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学习研究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关于保安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与法规,例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力求做到对严格贯彻、全面落实。

  (二)开展深入调研。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制定了详尽的调研提纲,组织3场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多家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员、保安协会、保安行业行政执法人员,充分了解了我市在促进保安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三)具体的起草过程。完成调研后,正式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多次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处室进行工作对接,充分掌握保安行业监管中的具体问题,增强具体举措的针对性与可行性。

  聚焦当前本市保安服务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不贪大求全,结合地方实际精准定位,把握节奏,区分轻重缓急,确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规则,真正做到“针对问题制定规则、制定规则解决突出问题”,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分为总则、保安服务企业与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员、保安培训、保安协会、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与适用主体、党建引领、基本原则、保安服务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保安服务企业与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主要对设立保安服务企业所需材料、保安服务许可申请的监管、省外保安服务企业在本市设立分公司行为的规范、保安服务合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保安服务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本市保安服务企业的发展、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伍、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保服务、保安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保安员”,主要围绕保安员证考试的适用范围、保安员证、保安行业劳动关系、医院的保安员、中小学幼儿园的保安员、禁止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防止最低价中标、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安员的工作条件、保安员的行为约束、保安员的行为激励、保安员的职能拓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保安培训”,主要围绕保安培训的类型、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管理、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管理、保安培训单位的宣传、保安从业单位的培训、培训过程、培训方法、专业培训、培训费用与补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保安协会”,主要围绕保安协会在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方面的行业自律功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围绕全面监管、精准监管、重点领域监管、行政约谈、重点监管对象、公安机关对保安队伍的检查、行政检查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的使用、检查规范、外部责任、内部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对中国(陕西)自贸区和四类“功能区”公安(分)局的适用对象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