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创新体制机制、守牢风险底线、提升便利水平”原则,完善全流程监管,提升进口便利化程度,实现
省级联合推进机制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无锡市开展试点工作。无锡市联合推进机制由无锡市商务局牵头,无锡市科技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宜兴海关、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负责推进落实试点任务,审核推荐“白名单”,督促指导试点企业完善业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协助提供“白名单”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况。海关负责落实“白名单”研发用物品通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白名单”研发用物品属性和用途审核。
“白名单”由试点企业及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两部分所组成,每家试点企业与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一一对应。
在申报期内,无锡市内合乎条件的企业可向无锡市商务局提出进入“白名单”试点申请。“白名单”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营业执照中应包含相关研发或生产范围,具备与试点研发业务相匹配的业务规模、研发技术和项目经验,具有对使用物品全流程追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 试点物品范围为生物医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作为临床前研究、过程物料或者辅料的物品,但不符合《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不能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导致没办法通关的情形。
3. 企业须建立完整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研发用物品进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进口物品仅限于研发用途(不得用于临床及上市销售等其他用途),在使用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和企业内控制度有关法律法规来管理和销毁。
无锡市联合推进机制负责对“白名单”试点企业资质能力、研发用物品功能用途及试点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估,形成推荐意见后报省级联合推进机制认定。必要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审核认定工作。
“白名单”由省级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共同确定并向社会发布。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及实际的需求,对“白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当“白名单”试点企业向无锡属地海关申报时,对属于“白名单”内对应的物品,企业不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即可办理通关手续。